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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西行Lv.13楼主+关注
- 2025-12-04 19:21 来自海南 海口
《万泉源居前期物业合同》“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
2025年12月2日关于万泉源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五方会议上,物业公司客服主任谢东成说:“包干制下物业整体经营收入账目业主无权查看,不能公开。”这个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可以不公开物业费收支明细,即每笔支出的具体明细和凭证,但必须公开物业费收取总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
一、必须公开的信息
1.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2. 基本服务信息
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3. 物业费相关基础信息。
物业费收取总额、收费比例等基本情况。
二、可以不公开的信息
物业费收支明细(即每笔支出的具体明细和凭证)。但公共收益和维修资金不属于包干范围,其明细仍需公开。
三、法律依据详解
《民法典》第 943 条(核心依据):"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第 41 条: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 "公开" 原则。未强制要求包干制物业公示物业费详细账目,仅规定需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公共收益收支。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 11 条:包干制物业费构成包括 "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四、地区差异与特殊情况
广州市要求无论包干制还是酬金制,都需每季度公开物业费收支情况。
合肥市要求包干制小区公开物业费收支和设施维保开支明细。
五、总结
包干制下,物业公司必须公开公共收益明细、服务信息和物业费基本情况,但物业费具体收支明细可以不公开。